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松井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及调试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松井电器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松井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位于中山市松井电器有限公司原厂区扩建发热盘车间(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六路9号),同时撤除厂外五金车间(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六路14号)。发热盘车间为本厂原址扩建,由组装车间(单层厂房)加建隔层提供,不影响原车间功能及布局,建筑面积增加1850㎡,发热盘车间主要从事生产发热盘等电煮食炉配件,年产发热盘200万个/年,全部供原厂区生产电煮食炉用,不外售,扩建内容与原项目的生产没有依托关系。扩建后占地面积约为8000m2,建筑面积约为9350㎡;主要从事生产电煮食炉,年产电煮食炉100万个/年。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栏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项目更换水帘柜及喷淋净化器废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喷漆及烘干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水帘柜预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经喷淋净化+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液噪声声压级约在70~85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5~75dB(A)之间。。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的隔声处理。合理布置噪声,避免夜间生产。保证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带到厂界一米外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运走,一般原材料包装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废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该部分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头分局组织验收。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松井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横栏镇茂辉工业区乐丰六路9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7707602009
电子邮箱:baron1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