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项目位于那曲县南部新城区,那曲县南部新城区防洪堤工程的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洪水设计,本工程堤防等级为2级。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工程总长度为17408m,其中防洪堤总长8727m,护岸总长8681m。分别为:那曲河道左岸新建防洪堤4894m,那曲河右岸新建护岸5433m;那曲河道支沟左岸新建堤防76m,右岸新建堤防78m。次曲河左岸护岸3031m,次曲河右岸新建堤防3679m;次曲河支沟左岸新建护岸113m,右岸新建护岸104m。新建下河梯步19座,排水涵管20处,防汛抢险通道1处。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实际总投资为7686.46万元,实际环保投资97.59万元,占总投资的1.27%。 二、项目验收内容 (1)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包括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环境影响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批复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的内容以国务院第 682 号令要求为基准,结合本项目的工程规模、当地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调查的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现状、生态恢复和防治措施效果、水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临时占地恢复状况。 三、项目建设过程 (1)工程已于2016年6月委托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了《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设计任务。 (2)2016年8月2日,受那曲县人民政府委托,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8月完成,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原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审批。 (3)2016年8月25日,那曲市生态环境局(原那曲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那环审【2016】126号”。 (4)2016年4月,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正式开工建设,于2021年8月整体工程完工投入运行。 (5)2021年9月,建设单位那曲县人民政府交由色尼区水利局委托西藏青禾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项目验收过程 色尼区水利局于2021年9月30日在拉萨市组织了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色尼区水利局邀请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业技术专家成立《那曲地区南部新城区防洪工程》验收工作组并召开验收工作评审会,经过相关单位及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影像资料查阅及会议讨论后认为建设单位需落实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后,认为本工程落实了环评和环评批复的有关要求,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基本有效,各项污染物基本达标排放,对本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及补救措施,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将整改补救措施落实到实处。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及整改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附件1:验收调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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