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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祥合加油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确保企业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祥合加油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我公司于2024年7月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启动《天津市祥合加油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经过内部审查后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环发(201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天津市祥合加油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2、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津塘公路4516号 3、本企业突发环境风险等级表征为:一般环境风险。本公司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尽可能降低风险事故环境影响。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全本公示,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提供方案或解答。 4)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公司生产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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