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经济
开发区(即东部
工业园区)属于城区
规划范围,西起东光路、东至东三环路、北到新城路、南接五里杨路,
规划用地面积2.8098km2,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下,
开发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纵深发展。2006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
工业园区等省级
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22号)文件,批准设立安徽蒙城经济
开发区。
为保证
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使经济发展与
环境保护相协调并形成
区域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74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区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和安徽省
环境保护局环监[2003]9号文《转发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开发区
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于2006年7月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组织专业
技术人员在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与亳州市
环保局、蒙城县
环保局等
单位共同配合,对蒙城经济开发区进行了
现场踏勘,收集有关
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蒙城经济开发区
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word 140页。
安徽师范大学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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