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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经济开发区(即东部工业园区)属于城区规划范围,西起东光路、东至东三环路、北到新城路、南接五里杨路,规划用地面积2.8098km2,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开发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纵深发展。2006年2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22号)文件,批准设立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
为保证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并形成区域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2]174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安徽省环境保护局环监[2003]9号文《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于2006年7月委托安徽师范大学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们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安徽省科技咨询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与亳州市环保局、蒙城县环保局等单位共同配合,对蒙城经济开发区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蒙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安徽蒙城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word 140页。
安徽师范大学200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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