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zyx 于 2021-11-3 22:05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项目概况: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是一家经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以废纸为原料生产中高档纱管纸为主的造纸企业。该公司位于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占地面积约201亩,厂区内项目为年产18万吨纱管纸生产项目;为年产18万吨纱管纸生产项目提供热源的供热工程,供热工程由2台48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及1台18.25t/h的造纸固废物焚烧炉锅炉组成;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以造纸过程产生的废塑料为原料制造塑料颗粒)。此外为合理处置造纸污泥和造纸废渣,在厂外建有污泥填埋项目(用来处理造纸污泥机造纸废渣)。目前企业内各生产线、公用工程设施稳定运行。 后评价由来:现有工程建成运行后,由于环保政策、排放标准的进一步严格,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开始针对供热工程进行了历次改进;2017年初次进行排污许可证申报时由于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人员的知识受限及其对超低排放执行时段理解的受限出现填报错误;且由于固废焚烧炉投运后,随之进行的排污许可证(2019年12月24日办结完成)许可信息的调整数据,恰巧满足了《锅炉提效增容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阶段全厂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总量,在对环评文件与排污许可相衔接要求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未在该次环评过程进行单独的总量申请,导致目前有明确环评批复的文件为2015年的薛环审字[2015]B-9文件。但由于薛环审字[2015]B-9文件认定数据有误,且由于供热工程锅炉的几次变更,导致企业目前正常运行时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不符合实际情况。 相比企业各生产线历次环评批复内容,现有工程各生产线稳定运行,没有发生重大变更,但排污总量出现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山东中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山东中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万工 1396323285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以在以下网址点击下载。 提取码:wgn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枣庄市海象纸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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