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在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西、迎曙路南地块建设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项目,按照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一次信息发布,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异地新建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二期)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迎曙路南、花果山大道西地块 投资总额:30825万元 占地面积:19042平方米 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其中:实验用房3388平方米、特殊实验室6862平方米、业务用房2372平方米、保障用房2710平方米、增量用房6668平方米,地下室6000平方米。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134类、188台套,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暖通、消防等公辅工程。 二、建设单位概要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西、迎曙路南地块 单位联系人:唐亮 联系方式:13705131115 三、环评机构概要 单位名称:连云港晴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2007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3851286215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项目本次公示→选址、规模的法规相符性分析评价→施工方案技术先进性评价→污染因素排查、治污效果评估及排污量核算→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应急预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主体)→补充修改完善→上报技术评审→补充修改完善→公示→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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