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良教段北实力厂西4号之一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1.11.4-2021.12.2)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车国兴 联系电话:13970297627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1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良教段北实力厂西4号之一,地理位置中心坐标:113.059678°E,22.959440°N,项目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从事三胺纸贴面板生产,项目建成之年产三胺纸贴面板20万张/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佛山市思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委托,在2020年6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佛环0307环审[2020第022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洗手废水、冲便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近期,生活污水经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2002)二级标准后排入附近内河涌;远期,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乐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 项目热压产生的VOCs、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G1排放,VOCs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Ⅱ时段排放标准,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甲醛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m高排气筒G2排放,颗粒物、SO2、NOX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固废(三胺纸次品)交回收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导热油)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的VOCs、甲醛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Ⅱ时段排放标准,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甲醛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烧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佛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的厂界外1米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良教段北实力厂西4号之一,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 六、验收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晶兴板饰加工厂新建项目的VOCs、甲醛符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VOCSⅡ时段排放标准,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甲醛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烧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外1米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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