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德庆县官圩镇富丰塑料制品厂年产6000万个一次性胶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简介
德庆县官圩镇富丰塑料制品厂年产6000万个一次性胶杯建设项目位于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细塘二号厂区(18、19、2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13’37.38";东经111°47’01.20"。本项目主要从事一次性塑料胶杯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一次性胶杯6000万个。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占地面积679平方米,建筑面积679平方米。设定劳动定员7人,厂区内均不设食堂,年工作日约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0年6月公司委托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德庆县官圩镇富丰塑料制品厂年产6000万个一次性胶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0年11月13日获得了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德庆分局关于《德庆县官圩镇富丰塑料制品厂年产6000万个一次性胶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肇环德建[2020]39号)。项目获批后开工建设,2021年7月项目主体工程设备及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基本建设完成并开始进行调试试生产,目前企业已完成污染源排污登记手续(登记编号:92441226MA4WYWQX18001X)。
二、配套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如下:
(一)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冷却塔用水和喷淋塔用水,均为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用水即可,不外排。目前员工日常如厕、洗手等依托附近工业园区公共卫生间,故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吸塑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 1、挤出、吸塑有机废气 项目挤出、吸塑工序中加热挤压的作用下,塑料原料会有少量的低分子量烃类单体释放,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在挤出、吸塑机组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破碎粉尘 在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次品及边角料需经破碎机破碎后重新投入生产,破碎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塑料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破碎过程在独立区域进行,破碎过程中旁边有挡板和运作工程设有盖子,粉尘被挡下,破碎粉尘产生量及浓度较低。 3、恶臭气体 项目挤出、吸塑过程中,塑料热熔会产生轻微的恶臭,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公司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设减震基础、合理布局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塑料次品、塑料边角料以及废包装材料等,其中塑料次品以及边角料回用生产,其余统一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UV灯管以及废活性炭,厂区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庆县官圩镇富丰塑料制品厂
建设地址: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细塘二号厂区(18、19、20号)
联系人:谢生
联系方式:13822664282
四、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1.10.30-2021.11.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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