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韶关冶炼厂投资1660万元,在公司锌精馏车间内实施精馏烟气余热回收项目,项目地理坐标为(N24.726581,E113.58745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套余热锅炉和布袋除尘器,采用余热锅炉回收蒸汽及布袋除尘技术,实现节能、减排和节约经济投资的多重效益。 本次验收内容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精馏烟气余热回收项目。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冶炼厂 联系人:韦先生 联系电话:13826376639 通讯地址:韶关市南郊九公里韶关冶炼厂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