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宏嘉铝业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铝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等法律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7万吨铝板技改项目 建设地址:许昌市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循环产业集聚区西昌路与科技路交叉口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 400万元,占地面积48800平方米,建设年产7万吨铝板技改项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葛市宏嘉铝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富领 联系电话:1539377261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先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北外环中段魏都创新产业孵化园东4楼 联系方式:0374-603363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收集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实地调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在设计方案、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把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对策作为评价重点,分析项目建成后污染物种类及产生量,提出合理、经济、可行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并评价其可行性,使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公众意见表可自行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提交公众意见表方式见本公告第二、三条。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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