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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环城镇等九乡镇农村人饮应急水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1年10月30日,环县自来水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环县环城镇等九乡镇农村人饮应急水源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以及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批复意见等,组织召开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由环县自来水公司(建设单位)、甘肃雨霖森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以及3名特邀专家组成。 会前,验收组现场查看了项目执行情况,会议听取了建设单位和验收调查单位对本工程实施情况及工程环保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经讨论评议,形成如下验收组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环县环城镇等九乡镇农村人饮应急水源工程位于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本项目工程任务包括容积为108.00万m3的五里屯调蓄水池、取水泵站、引输水管线工程,以满足环县县城、环城镇、曲子镇共三乡镇的冬季用水需求,同时五里屯调蓄水池和张南湾调蓄水池联合调度,将庙儿沟泉水和引黄水调蓄混合利用,改善水质,提高引黄水和当地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环县县城、环城镇、曲子镇、木钵镇、虎洞镇、小南沟乡、车道乡、毛井镇、芦家湾乡等九乡镇的用水需求,提高环县受水区冬季用水的供水保证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由建设单位环县自来水公司委托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编制完成了《环县环城镇等九乡镇农村人饮应急水源工程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审批。庆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于2020年9月29日对项目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环环评表字[2020]18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9862.03万元,环保投资170.35万元,占总投资1.73%;实际总投资9862.0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76.21万元,占总投资1.84%。 二、验收范围及工程变动情况 (一)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工程于2021年8月投入运行。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走访当地居民及相关单位,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工程量及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影响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包括场地平整、开挖回填、车辆行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等。在施工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①在施工区设置除尘雾炮机,围挡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干燥天气下洒水抑尘,每天频次不少于4次。 ②施工场地定期进行湿法清理,各类土石方、材料堆场等采用防尘布覆盖,严禁露天对方; ③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④施工现场运送砂石等物料的车辆采用封闭或遮盖方式,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若发现物料泄漏、遗撒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⑤施工现场禁止设置混凝土拌合站,所需混凝土一律外购商混。 根据调查,上述环保措施均得到落实,施工期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项目施工期的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施工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收集,用于施工道路和施工场地的绿化洒水,不外排;基坑排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道路浇洒用水,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由沉淀中和后进入清水池用于道路浇洒,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景观绿化洒水,不外排。 根据调查,上述环保措施均得到落实,施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其特点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备流动性、噪声较高的特征。施工期主要采取的降噪措施有: ①对机械噪声加强管理,使用低噪声、先进的设备,定期对其进行维护,确保设备良性工作,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 ②合理安排施工工段,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同一作业面同时施工,增加噪声局部排放强度; ③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④设置封闭的护围结构和移动式声屏障,以噪声减少对距离较近的居民或居民点影响。 ⑤在主要施工地点、通行路线、占道等地方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与噪声敏感点居民沟通,进行一定的噪声补偿费,减少矛盾。 ⑥运输车辆经过五里屯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严禁夜间(22:00-7:00)运输。 ⑦通过发放耳塞、减少施工时间等,加强高噪音区域工作人员防护,减少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根据调查,上述环保措施均已得到落实,施工期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产生的土方、砂卵石、基岩和清基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施工产生的土方一部分用于净水厂工程填筑使用,其余用自身回填土;砂卵石用于当地道路碎石道路铺设,中粗砂垫层、砂卵石回填,基岩和清基土作为弃土,运至弃渣场。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根据调查,上述环保措施均得到落实,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生态环境 项目的建设施工对施工活动区域的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占地范围内,表现为占地、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采取的环保措施:控制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单元,减少裸露时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现场垃圾,恢复地表植被、道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并指定专人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根据调查,上述环保措施均得到落实,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库区周边复建道路及对外道路存在的危化品车辆事故及上游高风险生产企业污水的建设与投运。 环县自来水公司组织编制了专门的环境应急预案,并积极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交流与沟通,严禁在水池上游建设高风险生产企业,严格管理穿越区域的公路和油气管线,定期对周边及上游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加强对危化品车辆运输的监管,及时对应急物资进行补充,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内部进行应急演练。 根据调查,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均得到落实,事故状态下,可将事故所带来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工程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试运行正常。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建议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按环评要求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2.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的环境教育,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加强库区周边及上游的巡视力度,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环县自来水公司 2021年10月30日 公示起始日期:2021年11月17日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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