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沈阳锅炉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辽环发[2019]21号)等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原沈阳锅炉厂地块开展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初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相关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沈阳锅炉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6号 3、基本情况:原沈阳锅炉厂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6号,厂区面积约6万平方米,于1958年在其他处生产,1980年搬至当前位置,2010年6月停产。主要产品为多种类型工业用蒸汽锅炉(1t/h、2t、4t、6t、10t、80t),约十几台;供暖用热水锅炉,约100台左右;配套生产炉排锅炉。目前该已停产十余年。原厂地属工业用地,预开发成住宅。本次调查对原沈阳锅炉厂地块(地块内车间包括主厂房、炉排车间、大炉车间、堆媒区、供电区、成品储存区、配件存储区、锅炉房、食堂和浴池等)进行地块初步调查,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调查结论 本场地调查共布设本项目调查共完成土壤调查采样点位 11 个,采集49份土壤样品送检(包括4个平行样),建成地下水监测井3个,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结果显示,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各污染物(除铁、锰、铝外)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因此,本场地调查认为,原沈阳锅炉厂此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均在标准范围内,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地块作为居住用地功能进行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三、委托单位 单位:沈阳锅炉厂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6号 四、地块调查机构 单位: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工街沈辽东路8号 联系人:于恒渊 联系电话:024-85869160 沈阳锅炉厂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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