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110kv公园输变电工程地块; 占地面积:2840.03 m2; 地理位置: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万丰社区万丰中路305号大钟山公园内,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3.818187°E,22.721846°N; 土地使用权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供应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09月。根据调查情况: 地块位于大钟山公园的东南角,该公园原为先人的墓地,未进行开发利用。 2008年万丰村村委将地块东北角以及地块外部分区域进行地面硬化,硬化后一直闲置。 2017年开始兴建“大钟山公园”,调查地块区域拟建成人工草皮足球场。施工初期,工人在地块东北角的硬化区域搭建了临时板房,地块西部用于停放车辆以及暂存部分建筑物料。 2017年年底开始修建人工草皮足球场,于2018年1月完成施工,剩余区域修建成景观绿地以及绿化带。2018年年底大钟山公园完成建设并对外开放。 2021年09月现场踏勘时,地块仍作为足球场使用。 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 A、地块北侧、西侧及南侧 地块北侧、西侧及南侧原为山地,2017年开始施工建设大钟山公园,2018年年底建成并对外开放。 B、地块东侧 地块东侧紧邻景观绿地,隔着大钟山公园现为闲置厂房(303号厂房),距调查地块15m,占地面积约1530m2,该厂房原为万丰村民房,2003年村民将民房拆除重建厂房,2004年租借给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永恒模具加工部,该加工部于2008年停产;2009年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仁东木制品加工厂租用该厂房,2013年搬离;2014年深圳造源五金模具有限公司租用该厂房,2018年该公司搬离后厂房闲置。 C、地块东南侧 地块东南侧紧邻公园内道路,隔着道路为公园内停车场,紧邻公园现为闲置厂房(299号厂房2号楼),距调查地块31m,占地面积约1473m2,该厂房原为万丰村民房,2003年村民将民房拆除重建厂房,并租借给宝安区沙井万丰百灵电塑胶制品厂。2013年该制品厂停产,厂房闲置至今。 根据污染识别,地块内外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行业企业,调查过程中将整个地块视作非疑似污染区域,为避免给后期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利的环境遗留问题,基于保守性原则,需对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09月23日,地块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采样深度为8.0m,共采集土壤样品15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和石油烃(C10-C40);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7.8-8.0m,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平行),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重金属(As、Cd、Cr6+、Hg、Pb、Ni、Cu)、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苯并荧蒽、萘)、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石油烃(C10-C40)。 对采样测试分析获得的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到受检项目在土壤和地下水表现的特点为: ①初步采样在地块内布设点位3个,采集土壤样品15个(不含平行)。重金属6项(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7项中仅二氯甲烷、氯仿、四氯乙烯部分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24项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仅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部分有检出,但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5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但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上述所有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也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另外,土壤pH值总体随着土壤埋深的增加而下降,表层偏弱碱性。 ②初步采样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pH未超过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浊度均超过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但浊度在地下水中不属于毒理学指标,仅为感官指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重金属7项铜、镍、铅和六价铬均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镉、砷、汞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22项中仅二氯甲烷有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21项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3项均未检出。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中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有检出,但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3项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未超过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及已拟定的项目技术路线,调查地块不需要开展进一步的详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从土壤环境风险的角度来看,该地块按现有规划(第二类用地)进行再开发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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