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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氏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4号地块和元氏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元氏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4号地块和元氏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石家庄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圣本环境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 项目背景
元氏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4号地块和元氏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地块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西环路西侧、光明东路南侧。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2805m2(合19.2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N37.76073°,E114.496096°。
该地块1994年3月以前为农田,主要进行小麦、玉米种植,1994年3月~2016年1月,地块南侧建设西关建材厂办公室、仓储用房,主要进行办公、存放木材,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2016年1月~2019年5月,拆除部分办公室,建设一栋办公楼。2019年5月至今,拆除仓储用房、宿舍及部分办公室。
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R),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2018]8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提出的“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该地块土地证,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1年3月,石家庄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河北森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元氏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4号地块和元氏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最终报告因“地块周边污染识别不清,检测因子不全”,未通过专家组评审。
2021年8月,石家庄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新委托我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地块使用历史和周边地块污染进行了重新识别,在此工作基础上编制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经再次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在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元氏县2018年度第三批次4号地块和元氏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 污染识别
根据地块内污染识别,该地块原西关建材厂仓储用房区域在存储木材时,木材中甲醛和苯酚的挥发可能会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后期该区域调查将甲醛和苯酚作为潜在污染物。
根据周边污染源识别,周边企业对该地块可能产生的影响的污染物主要包括苯系物、卤代烃、多环芳烃、石油烃、四氢呋喃、氰化物、氨氮、二甲基甲酰胺、三乙胺、酮类化合物、氟化物(水溶性)、糠醛、多氯联苯、甲醛、苯酚。
3 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于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0日进行土壤采样工作,此次调查在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布设1个土壤采样点位、在一般关注区域的非扰动区域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在一般关注区域的扰动区(基坑开挖区)布设7个坑底土壤采样点位、9个侧壁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扰动土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本次采样共采集了57组土壤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及基坑所有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本地块可满足居住用地的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外扰动土土壤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地块外扰动土可以安全利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经过布点并采样分析后,得出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结论)。本地块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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