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肥正大有限公司(经开区)地块(以下简称“正大地块”)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228 号。地块面积69720.01平方米(约105亩),原为农耕田和村民居住地,1994年建设为合肥正大有限公司,从事畜禽饲料的生产与销售。2018年11月,合肥正大有限公司停产搬迁至长丰县岗集镇。2021年3月,合肥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农业”)成为该地块使用权人,但企业并未进行工业生产活动。 2021年10月,合肥正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启动对原合肥正大有限公司(经开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委托安徽国晟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安徽国晟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开展初步采样工作,共设置17个土壤监测点、7个地下水监测井和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钻探总进尺108m,最大孔深6 m。共采集并送检76件土壤样品(包含平行样7件、对照样1件),8件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1件、对照样1件)。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均分析测试《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项目的45项指标和石油烃。 根据本次地块现场水文地质勘查结果显示,土层分为①层填土(层厚1.5m~4.0m)、②层粉质粘土(最大钻探深度为6m),地下水为上层滞水,局部赋存在填土较厚的地方,上层滞水不连通。 由于地块收储后的规划为住宅用地和商业商务设施用地,因此本地块土壤样品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地下水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III类水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评价总体结论如下: 正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检出污染物均未超过相关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能够满足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环境要求。 综合第一阶段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结果判断,原合肥正大有限公司(经开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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