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市2×15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市2×15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单位: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内容:本项目在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清河泉电厂厂区内建设,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清河泉电厂位于虎林镇西北部,爱民西街北侧,属虎林镇西岗村。本项目拆除原有5#炉及其配套机组设施,新建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套15MW抽凝机组。项目建成后,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为5040h,年发电量为13500×104KW·h,年总供热量103.08×104GJ。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原有3#炉、4#炉维持原状,正常运行。企业原有1#炉、2#炉调整为备用炉,当本项目新建的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出现故障时,启动1#炉、2#炉作为备用锅炉保障供暖,因此1#炉、2#炉不与本项目两台锅炉同时启动。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7500万元,环保投资共计1866万元,占总投资6.78%。 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水资源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对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市2×15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9年11月编制完成了《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市2×15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12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以鸡环审[2019]49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批复。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底开始进行调试运营。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对本项目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执行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没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本次验收范围为黑龙江清河泉生物质能源热电有限公司虎林市2×15MW 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所包含所有工程内容,不包括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单独进行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1.12.8~2022.1.4(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13614518963(李经理)
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虎林市西岗村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如下: 1、验收报告 2、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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