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嘉恒塑料电子厂建设项目调试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据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广州市增城嘉恒塑料电子厂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广州市增城嘉恒塑料电子厂选址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坭紫村西北社大松岗(土名)。项目主要从事摩托车配件生产与销售,年产摩托车大灯22015只、摩托车尾灯82556只、摩托车转向灯195905套、摩托车装饰灯122244对。项目占地面积为3827m2,建筑面积为2992.95m2。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 项目于2005年8月2日开始建设,于2011年9月5日竣工,2011年9月10日至2011年9月20日调试。在2017年环保调查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处以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已于2017年12月20日履行了相应的环保处罚要求。2020年5月20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二、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广州市增城嘉恒塑料电子厂建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为:废气、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 废气: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处理后由8米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非甲烷总烃计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非甲烷总烃表5和表9限值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不合格品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在车间沉降后及时清理,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焊锡工序产生少量的焊烟,其主要污染物为锡及其化合物。焊锡烟尘经移动式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同时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根据检测报告(附件7),焊锡过程产生的焊锡烟尘(锡及其化合物)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水: (1)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冷却水 项目注塑机和油压机需要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水为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试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采用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固废:(1)一般固废:①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包装废料定期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利用;②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3)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广东鑫龙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三、调试日期及公示期限 调试日期:于2005年9月10日至2005年9月20日。 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州市增城嘉恒塑料电子厂 公司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坭紫村西北社大松岗(土名) 联系人:霍** 电话:139*****5368 广州市增城嘉恒塑料电子厂 公示日期:2005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