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八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高新区TA-J3-0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地块概况 高新区TA-J3-01-02地块位于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地块北至北天门大街,南至山东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东至沙家洪沟村土地,西至新华·学府上园,地块总面积为88979m2(约133.47亩)。地块7366m2的区域已经于2018年被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鲁(2018)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27186号),23845 m2的区域于2004年被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泰土国用(2004)第K-0003号),354m2的区域已征未供,剩余部分尚未收储。 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作为农用地使用,其中地块西北角(面积7366m2)历史上有生产加工企业(泰安市展鸿木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地块其余位置历史上均作为农用地使用,目前地块内为闲置空地和周边工地施工人员临时生活区,根据《关于J3片区北天门大街以南长城路以东街区J3-02-02、04、10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泰自规条字[2021]80号),地块拟主体作为居住用地和幼儿园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建设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完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2月25日-2月26日组织人员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合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了土样监测采样方案。并于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0日组织开展了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并于2021年11月23日和2021年11月29日进行了补充采样调查工作,在调查地块布设了采样点位,采集地块土壤进行分析测试,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高新区TA-J3-0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第二阶段调查期间,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和2个地下水监测点,并在地块外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和分析检验工作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调查共取得土壤样品39个(不包括平行样),检测因子为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pH、石油烃(C10~C40)、多氯联苯(总量),共计48项;共取得地下水样品3个,监测因子为GB/T14848-2017表1中39项常规指标、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类,共计43项。 地块主体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和幼儿园用地,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数据,检出因子为:砷、镉、铜、铅、汞、镍、氯甲烷、四氯乙烯共计8项,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本次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地下水检测数据,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固体、氨氮指标出现超标现象,其余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II 类标准要求,总硬度、溶解性固体出现超标主要是当地地质原因造成的,地下水氨氮超标与主要是由于项目所在地地下水埋深较浅,受到生活污水污染有关。 三、调查结论 高新区TA-J3-01-02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不需要入详细采样分析阶段。可进行下一步的规划开发利用。。 四、业主单位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五、报告编制单位 报告编制单位:泰安川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三友社区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18763890285 六、公共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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