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82号地块位于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以南,青苑路以东,总占地面积约28249㎡,总计约43亩。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现为高青华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地块土地利用历史为工业用地;(地块原属于淄博曼顿纺织有限公司的办公区域及职工食堂,并未生产成立车间,属于空闲地;现在地块所有权归高青华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但并未成立车间,属于空闲地)。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有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021年6月,高青华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高苑路82号地块项目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成立项目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根据地块调查评估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概述 2.1调查的目的和原则 1、调查目的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对地块进行污染调查和初步污染分析,明确地块内污染物种类、污染物分布和污染程度,明确是否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主要目的包括: (1)对地块现状、历史用途调查进行分析,识别和初步确认地块潜在环境污染; (2)通过现场快速检测及样品检测,确定地块污染情况及污染的程度、主要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浓度及污染范围等。 (3)判断地块是否需要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2、调查原则 (1)针对性原则 针对地块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规范性原则 遵循我国法律、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 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2.2调查范围 该地块位于淄博市高青县高苑路以南,青苑路以东,地块占地面积约28249㎡,北邻高苑路,南邻高青华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中心,东邻小路,西邻青苑路计约28249㎡,总计约43亩。地块调查边界如图1-2所示,调查边界拐点坐标如表1-1所示;周边环境示意图1-3;宗地图1-4; 表1-1边界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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