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矸石填坑造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简况 项目名称:矸石填坑造地复垦项目 建设单位: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工程简况: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镇老鸦峪村北部,总投资980万元。本项目总占地2.12公顷,煤矸石填坑量20.47万m3。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评第一次公示→初步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第二次公示及公众参与调查→送审→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2.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环境风险评价、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等。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针对受项目建设及生产影响相关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民,也欢迎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群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事项:对项目是否认可、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选址、污染防治措施方面的建议等方面。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邯郸市孙庄采矿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界城镇 联系人:江宽 电话:18131071221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心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公示时间: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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