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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500万件金属表面热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为使本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本项目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1、本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加工500万件金属表面热处理项目; (3)建设地点: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内辛章策城二村; (4)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25712平方米,折合38. 568亩,项目利用现有10个车间厂房,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每个厂房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000平方米,购置热镀锌生产线共计20条,锌锅2个,烘干箱20台,电机行车20台套等共计150台套。建成后年加工500万件金属制品。
2、扩建前工程概况 扩建前工程总占地面积25712平方米,主要包括95条电镀生产线,年产7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扩建前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情况如下: ①年加工2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 (1)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外排,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项目拟在每台台式砂轮机和抛光机上方安装吸风集气装置,产生的粉尘经吸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通入布袋除尘装置(3 套)进行处理,最后通过3 根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将预处理工序产生的盐酸雾和退镀工序产生的硫酸雾引至洗涤塔净化,净化后分别经各车间的15m高独立排气筒外排。单根排气筒盐酸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 项目涉及镀铬工序的电镀车间需额外设置一套网格回收器,对铬酸雾净化后分别经各车间的15m高独立排气筒外排。铬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 (2)废水:①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厂区地面逸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②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分为四大类:有机废水、铜金属离子废水、含铬废水、含镍废水。镍系废水和铬系废水单独处理,有机废水、铜金属离子废水作为综合废水统一预处理,然后废水经过“砂滤+超滤+反渗透”深度处理。外排废水中TCr、Cr6+、Tni等污染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站进水水质要求。外排废水由车辆运送至霸州市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胜芳分公司进行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完毕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及预处理工序产生金属粉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金属粉尘拟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预处理及电镀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②年产5000万件表面处理产品项目: (1)废水:本项目含镍废水、含铬废水污水处理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水质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3 中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要求及霸州市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废气:本项目酸雾洗涤塔排放的铬酸雾、氯化氢、硫酸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酸洗排放的无组织氯化氢、硫酸,电镀过程中排放的无组织铬酸雾、调节 pH 过程中排放的无组织 HCl、硫酸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锅炉排放的颗粒物、SO2、NOX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标准。 (3)噪声: 项目东、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4 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人废劳保用品处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电镀槽渣、过滤活性炭、滤芯、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执行《危险废物储存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中相关规定。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洪洋 (3)联系电话:15630696885 (4)电子邮箱:365851229@qq.com (5)联系地址: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内辛章策城二村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您认为现在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您认为该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选址和开工建设? 您对该项目建设,是否还有其它意见、建议和要求?
霸州市青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