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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恒胜咨询策划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柔性化联合生产36万吨/年无水氟化铝和18万吨/年AHF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选址:包头达茂巴润工业园区中的巴润钢铁稀土原料加工园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工程利用硫酸和萤石生产无水氟化氢12万吨/年和无水氟化铝9万吨/年,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框架2座,罐区3座,萤石库1座,氢铝库1座,成品库1座,以及其他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86-4720-842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内蒙古恒胜咨询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72号时代财富城-F1207-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1、公众可直接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2、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3、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鄂博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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