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合丰日产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一、企业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长春合丰日产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44584870R 3、法定代表人:孙辉 4、联系方式:0431-85089858 5、厂址: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3737号,厂区中心坐标经度:124°14′29.98″,纬度:43°48′46.87″。 6、企业简介:长春合丰日产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高新区蔚山路3737号,进行汽车维修及销售。 7、产品及规模 本项目2021年全年销售汽车1341辆,年维修保养汽车13874台,喷漆烤漆房年喷漆2000辆。 二、企业排污信息 2.1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企业现有2处废气排放口,1号排气筒DA001,东经125°14′31.06″,北纬43°48′49.00″,排气筒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7m。2号排气筒DA002,东经125°14′31.38″,北纬43°48′48.850″,排气筒高度为15m,出口内径0.7m。 排放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污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弃的汽车配件、废轮胎、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弃的汽车配件及废轮胎外卖于废品收购站,废漆渣、废机油、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2总量达标情况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简化管理,仅废气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进行许可,根据企业监测数据可知,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排污许可中各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的要求。 三、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经2根15m高(DA001及DA002)、出口内径0.7m的排气筒排放,企业每年对有组织气体进行例行监测,监测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情况。 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污长春市南部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3、噪声 各生产设备底座加减振垫、生产时保持厂房门窗密闭等措施,车间内罗茨风机采取基础减振、加消声器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于2009年委托编制《长春合丰日产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9年4月20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长环高建字[2009]35号。 2、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企业于2020年7月8日取得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91220101744584870R。 五、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情况 已经在排污许可填报网站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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