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为使本项目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本项目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要
1、本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3)建设地点: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华彪家具有限公司院内; (4)建设性质:技改; (5)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6)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有厂房进行改建,占地面积不变拆除原有板式家具喷漆房4套,购置4个玻璃漆房及加热烘干箱2套。
2、技改前工程概况 技改前工程总占地面积6.33亩,购置钢化玻璃生产线、金属骨架生产线、椅子生产线、喷涂生产线、电镀生产线、钢木家具喷漆生产线、银镜生产线1条、铝镜真空镀膜线1条,年产钢化玻璃200万平方米、钢木玻璃家具140万套、餐桌椅120万套、年电镀表面积300万平方米。技改前工程污染物排放及治理设施情况如下: (1)废气: 固化炉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外排,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表面涂装业)。 焊接烟尘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喷涂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炭黑尘、染料尘)二级标准及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盐酸和硫酸酸雾经2套酸雾吸收塔净化吸收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表5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抛光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喷漆废气经4套无泵水帘+2套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的标准限值要求。 采暖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01)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其他行业);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2)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直接泼洒厂区地面逸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废物:废木材、除尘灰、废铝材、废玻璃粉、废抛光粉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废灯管、废催化剂、废毛毡、废原料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司 (2)联系人:黄主任 (3)联系电话:13393265599 (4)电子邮箱:2323443670@qq.com (5)联系地址: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华彪家具有限公司院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河北风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下载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映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您认为现在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您认为该项目建成后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您是否赞成本项目的选址和开工建设? 您对该项目建设,是否还有其它意见、建议和要求?
霸州市华彪家具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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