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博湖县黄水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月23日,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分局组织召开了《巴州博湖县黄水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巴州生态环境局博湖分局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5位。参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巴州博湖县黄水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位于新疆巴州黄水沟河自和静县至博湖县辖区,1#和静与223团交界处监测站点E86°34′0.43″,N42°14′39.66″;2# 22团1连扬水站入苇区监测站点;3# 22团南干排监测站点E86°40′5.68″, N42°12′8.26″;4#黄水沟大桥监测站点E86°40′31.79″, N42°13′39.17″;5#22团南干排末端监测站点E86°43′53.00″, N42°9′29.00″;6#南大闸监测站点E86°45′43.72″, N42°9′51.06″;7#24团6连扬排站监测站点E86°42′45.45″, N42°13′56.05″;8#24团4连扬排站监测站点E86°45′13.00″, N42°13′1.00″;9#胜利干排监测站点E86°41′1.17″, N42°8′30.83″。 项目实际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37%。项目总占地面积196㎡,总建筑面积162㎡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一期建设9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分别为:①和静与223团交界处排污监测点30㎡、②22团1连扬水站入苇区监测点12㎡、③22团南干排监测点12㎡、④黄水沟河大桥监测站点30㎡、⑤22团南干排末端监测站点30㎡、⑥南大闸监测站点12㎡、⑦24团6连扬排站监测站点12㎡、⑧24团4连扬排站监测点12㎡、⑨胜利干排监测站点12㎡。同步建设监测站外围护栏260米和太阳能电站3套。二期建设跟踪应急监测设备1套,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运维(试剂、耗材、设备运行维护及人工)1个服务包,无人机1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5月,新疆中测众联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巴州博湖县黄水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报告表》;并于2020年7月6日取得巴州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对巴州博湖县环保局黄水沟河微型自动水质监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0]238号),项目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8月投入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为9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站点,包括配套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监测站外围护栏、太阳能电站、应急监测设备、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运维试剂、耗材、设备等)、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变动是指实际建成的工程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工程相比的变化情况。通过调查本项目建设内容变动为:主体工程中,环评阶段设计共建设9个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总占地面积196㎡,总建筑面积196㎡;建筑主体为1层,钢结构结构,项目总建筑面积变更为16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上述变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的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在50~60dB(A)左右,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厂界各监测点噪声主要来自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其噪声源强较小,仅为50~60dB,经站房隔声后,基本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物 根据现场调查,自动监测站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包括废有机试剂、无机试剂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中HW49其它废物中900-047-49,产生量0.52t/a。仪器过滤产生沉淀泥沙,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由于产生量小,难以定量,因此本次定性描述。 项目工作区设有实验废液危险废物暂存桶,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仪器过滤沉淀产生的泥沙经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 废气 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2. 厂界噪声 本项目建成营运后的主要噪声源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一般在50~60dB(A)左右,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厂界各监测点噪声主要来自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其噪声源强较小,仅为50~60dB,经站房隔声后,基本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巴州博湖县黄水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自立项到投入试运行的全过程,能够执行环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设施运转正常;管理措施得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中的对策要求进行了有效控制,并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各环保设施均正常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均符合评价标准及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要求,基本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巴州博湖县黄水沟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可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环保知识学习。 (3)加强每个站点设备的例行运行维护、保养检修、故障检修、停机维护、试剂配制和数据平台的日常管理与记录,保证各项工作内容记录完整、全面、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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