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星驰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电动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宁波星驰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电动车配件项目 项目概要:宁波星驰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9日,位于杭州湾新区晓塘路146号,主要经营电动车及相关配件制造。企业拟租赁杭州湾新区晓塘路146号的厂房实施“年产30万电动车配件项目”。 建设地址:杭州湾新区晓塘路146号 主要工艺:电动车配件:ABS/PVC/PC/PP等塑料颗粒→注塑→修边→喷漆→固化→组装→电动车塑料配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工程在已建厂房内实施,施工期主要影响是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营运期主要影响是废水(喷台更换废水、生活污水)、废气(注塑废气、喷漆废气、喷漆固化废气、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以及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三、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详见下表: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 | | | 注塑废气车间整体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 | | 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再生—催化氧化法处理后15米排气筒排放。 | | | | | 经厂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污水纳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依托厂区已建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厂区污水纳管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 | | 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局、定期维护、对主要设备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 | | | | | | | | 物料泄漏防范措施(防腐、防渗、围堰等措施);火灾防范措施;爆炸防范措施,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 |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 |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选址符合有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在该位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2年2月18日起至2022年3月3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星驰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官总 联系电话:18857616565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55000302 发布单位:宁波星驰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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