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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547地块位于上海市黄浦区豫园街道方浜中路与河南南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东至侯家路,南至方浜中路,西至河南南路,北至紫华路,占地面积13681.6m2。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广福寺、河流、居民区、沿街商铺、工厂、政府办公场所、停车场等。2020年地块内构筑物进行拆除,地块目前整体为待建空地,原作为停车场使用,2022年2月停止使用进行封闭管理。地块东侧、西侧残留部分居民区未拆除;北侧残留建筑1936商务楼为历史保护建筑。地块内历史上存在沪南电表厂、上海前进金属制品厂、上海光大机械厂等企业涉及工业生产。该地块及其周边历史上不存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通知》(沪环保防〔2017〕311号)文件中规定的从事过“12+3”类活动的疑似污染企业。地块未来规划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初步调查情况:2021年9月,上海市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项目组采用专业判断法进行布点,在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原沪南电表厂、原上海光大机械厂、原上海前进金属制品厂及历史暗浜区)进行重点点位布设,共在地块内布设了7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采样点,4个土壤采样点,同时在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监测对照点,钻孔(建井)深度为6m。初步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39个,采集地下水样品9个,质控样品4个。最终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样品各检测指标的检出值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点位GW-3的1,2-二氯乙烷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超标1.775倍。 详细调查情况:2022年1月,上海市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对地块超标点位按照地下水流向进行网格化布点(网格大小不超过20m×20m),在每个加密网格点进行分层建井。在原超标点位布设1个9m监测井和1个12m监测井,在周围四个加密点位各布设1个6m监测井、1个9m监测井和1个12m监测井。共采集地下水样品15个(包含1个平行样),3个质控样(地下水采样设备清洗样1个、运输样1个、现场空白样1个)。详细调查采集样品中有3个点位(JGW-1-12、JGW-2-12、JGW-4-12)的样品中检出1,2-二氯乙烷,其余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检出率为21.43%,检出浓度范围为1.5~3.1μg/L,检出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汇总前期调查结果,本地块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中一个点位(初调GW-3点位)的1,2-二氯乙烷检出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超标1.775倍,超标面积73.88m2,检测超标深度为6m。因此业主委托上海纺织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地块进行了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 1、污染源 项目地块中的污染源为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1,2-二氯乙烷。 2、 污染物迁移途径 地块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主要通过空气和水等流动介质进行迁移。地下水中的挥发性有机物以蒸汽的形态通过大气扩散方式进行迁移;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可借助地下水流迁移扩散。 3、 受体 本地块规划作为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该地块健康风险评估均按照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估,受体主要为在该区域进行商业活动和办公的成人。 4、 暴露途径 由于本项目地块已明确开发后不使用地下水,因此暴露途径中无经口摄入地下水途径。分析在此活动的人员行为特征,本次评估认为其暴露途径有如下: ① 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 ② 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 5、 风险评估结果 经风险评估,本地块内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1,2-二氯乙烷对人体风险均处于可接受水平,地块无超风险区域,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规划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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