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定,现对漳州市诚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诚祥环保科技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漳州市诚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顶城村新村406号,租用厂房建筑面积3500m2,生产规模为:年产生物质颗粒100万吨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生活污水采用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云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统一治理。 (2)废气 木粉卸料、堆放会产生粉尘,项目通过在木粉堆放区覆盖防尘网,并在木粉卸料时降低卸料落差、两侧加设挡板,可减少80%以上的粉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破碎、筛分、粉碎工序均为密闭式,出料口有少量粉尘废气产生。项目拟在破碎机、筛分机、粉碎机出料口设置挡尘帘,并在出料口的上方设置集气罩,将粉尘废气通过风机(风量5000m3/h)牵引,集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最终尾气由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烘干炉燃生物质颗粒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少量SO2、NOx,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对于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鼓励的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筛分工序产生的杂质,烘干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烘干炉渣经收集后,可外卖给有机肥料加工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漳州市诚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75962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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