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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深塑海门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广东中深塑海门科技产业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将本环评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广东中深塑海门科技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沙浮至陇顶路洋(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 项目概要:广东中深塑海门科技产业园项目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沙浮至陇顶路洋(汕头市产业转移工业园),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65923.0m2,总建筑面积为106060.78m2。主要生产产品为:生产再生塑料造粒20000t/a;生产PVC10000t/a,PE30000t/a,PPR10000t/a;生产镀锌管14万t/a、镀锌杂件10万t/a。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收集。 ②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现状调查。 ③报告书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及所在地环境特点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提出预防、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工程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1)对建设项目的态度;(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3)对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影响的看法;(4)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接受程度;(5)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广东中深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白沙浮至陇顶路洋
评价单位:惠州市志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龙津西街192号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广东中深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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