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uwei0321 于 2022-4-6 22:08 编辑
新疆恒富利美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拜城县中秋区块中秋101井天然气回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3月,受新疆恒富利美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水木清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恒富利美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拜城县中秋区块天然气回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