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复合维生素 于 2022-4-7 16:46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35万吨/年轻质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地点:扩区后的伊吾工业园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的中的煤化工加工产业区内 三、建设单位: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轻质煤焦油1#精深加工装置、煤焦油原料脱水储存设施、轻质煤焦油2#储存设施)及配套的储存装置、管线工程、汽车装卸设施、变电所、泡沫站和事故水池,其余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依托新疆宣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有设施煤焦油加氢项目已有设施。年产高品质国六车用柴油20万t,处理煤焦油15万t,储存轻质煤焦油2#12万t。占地面积:50383m2; 五、验收范围: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35万吨/年轻质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一期)建设的生产及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危险废物暂存库及轻质煤焦油1#2个未建的储罐随二期验收时一同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04月07日至2022年05月0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全韦娜 联系电话:1839967072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备注:“验收报告”全文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hj1wRpF5Bzm7qaBY35ySg(提取码:z1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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