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沉积涂料、酚醛环氧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电沉积涂料、酚醛环氧树脂生产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电沉积涂料、酚醛环氧树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枣阳蓝昊伟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立伟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枣阳市化工园区西环四路西侧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4500万元,建设电沉积涂料、酚醛环氧树脂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溶性电沉积涂料5000吨、环氧酚醛树脂3000吨。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枣阳蓝昊伟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枣阳市化工园区西环四路西侧 联系人及电话:赵总 0710-633494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襄阳众鑫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李工 0710-3069851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 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即本公告) 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④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 ⑤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该环评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①工程现场踏勘及环境敏感点调查 ②进行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③工程环境影响要素分析 ④工程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并征求公众意见 ⑤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建设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您对该项目了解吗? 2、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3、项目所在地区的主要环境问题是? 4、本项目实施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什么? 5、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枣阳市的经济发展? 6、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提高本地民众的生活质量? 7、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有何具体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通过①邮寄信函②发送电子邮件③电话联系。 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或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枣阳蓝昊伟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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