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德一塑料机械厂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德一塑料机械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德一塑料机械厂 公示日期:2021-5-9 项目概括:珠海市斗门区德一塑料机械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2号(厂房)A3区。项目占地面积2250平方米,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增氧机及其配件的生产,主要包括增氧机浮球、增氧机水叶、增氧机帽子、增氧机浮船等,年产增氧机0.1万台、增氧机浮球5万个、增氧机水叶5万个、增氧机帽子5万个、增氧机浮船2万个。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是吹塑注塑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破碎粉尘废气、人工打磨粉尘废气和焊接烟尘废气。 项目吹塑注塑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破碎粉尘废气、打磨粉尘废气和焊接烟尘废气及未完全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生产设备使其正常运转等隔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吹塑和注塑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破碎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点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废旧物资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定点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管理 企业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设置了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标识清楚明确,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环境管理措施及要求,对环境无明显影响。 验收结论: 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德一塑料机械厂 联系人/电话:黄丽燕/1392399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