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ehh 于 2022-5-31 07:15 编辑
地块名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JK-01-02-09、JK-01-02-14、JK-01-02-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贵阳经宏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贵州天兰环保有限公司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JK-01-02-09、JK-01-02-14、JK-01-02-15地块位于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村路241号(原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内),依据建设单位贵阳经宏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约31743.47m2(47.61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70375, 北纬26.53208。地块用地类型规划为住宅用地、中小学用地,规划用途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JK-01-02-09、JK-01-02-14、JK-01-02-15地块用地范围内使用历史为荒地、耕地、原贵阳黔江机械厂(后为原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012地块内东北侧约1020m2用于建设仓库(用于进行农产品的仓储),2013年地块北侧约380m2用于建设汽车修理厂办公区,原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区域无变化,至2020年3月原贵阳黔江航空保障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对地块内的建筑进拆除,至今场地内为已拆除建筑后的场地。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因地块原为工业企业,地块内主要从事过生产活动为机械加工、冲压锻造、原材料仓库、产品仓库、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正常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对地块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通过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JK-01-02-09、JK-01-02-14、JK-01-02-15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得出,本阶段共布设9个土壤采样点及引用5个土壤检测点,T1、T2、T4、T5、T6、T7、T8、T10、T11、TY8、TY9、TY11、TY12及BJY检测点所有检测指标(45项基本项目(砷除外)、石油烃和氰化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砷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表A.1中背景值;T1、T2、T4、T5、T6、T7、T8、T10、T11检测点中铬、锌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 723-2016)中居住用地筛选值限值,氟化物浓度最大值均未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筛选值(3100mg/kg);本次土壤调查地下水检测点DX2及DX3中氨氮超标外,DX2、DX3其它检测指标及DX1、ZK4检测点所有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Ⅵ类标准限值要求,氨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受到周边居民生活污染源的影响;本次土壤调查采集的8个固体废物腐蚀性鉴别检测结果范围为6.02~8.83,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中pH≥12.5或pH≤2.0,不属于危险废物;砷、镉、六价铬、铜、汞、镍、锌、铅各检测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标准限值,即本次采样的固体废物样品不属于危险废物,且本次土壤调查采集的8个固体废物点中GF2、GF3、GF5、GF6、GF7、GF8、GF9、GF10的pH、砷、镉、六价铬、铜、汞、镍、锌、铅各检测指标检测值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的标准限值,即上述点位本次采样的一般固体废物样品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次调查地块可按照规划的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即本次调查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详细采样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2年5月31日-6月7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雄 联系电话:15286314732 意见反馈邮箱:151325107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