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名称: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原七大队)交通执法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调查单位:贵阳金地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原七大队)交通执法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花溪区清溪社区桐木岭村,依据建设单位贵阳经宏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地块调查范围总用地面积约9949.91m2(11.92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668196,北纬26.395052。地块用地类型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用途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目前调查地块已开工建设,且主体建筑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原七大队)交通执法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已封顶,现场调查未发现地块内部存在异味,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腐蚀或泄露的痕迹,未发现其他可见污染源和明显被污染痕迹。经收集的资料分析了解了当地的环境概况,确定了该地块东侧35m处原存在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块土壤污染物主要为铍、砷、六价铬、钒4种污染物,渗滤液水样的氨氮、硝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钠、铁、铝指标检测结果超标,因本次调查地块(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原七大队)交通执法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为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的下游区域,原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块可能存在对本地块(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原七大队)交通执法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因此本次调查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第一次采样共采集土壤9个检测点28个土壤样品,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评价得出T1、T2、T3、T4、T5、T6(除T6-4及T6-5中的砷)、T7、T8及T9检测点中45项基本项、铍、钴、钒、氟化物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T6-4砷检测浓度为79.7mg/kg、T6-5砷检测浓度为80.5mg/kg,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 本次土壤调查异常点位T6(第一次采样点)排查按照《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20〕62号)布设了4个点20个土壤样品,根据土壤检测结果评价得出异常点位排查设置的TR1、TR2、TR3、TR4检测点中砷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可判断出第一次采样点T6为砷污染异常点位。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共采集了2个地下水样品,下游引用《贵阳浪风关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中现有的S11号地下水监测泉点(本次调查将其编号为DX3)检测数据,根据检测分析结果得出地下水检测点DX1、DX2及DX3各检测指标(无限值的指标不参与评价)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得出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花溪分局(原七大队)交通执法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可按照规划的第二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即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可以结束。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2年5月31日-6月7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培林 联系电话:18685118701 意见反馈邮箱:4107108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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