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师老矣,尚能饭否?
——无差别地禁止退休环评师继续从业极不合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生态环境部在《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90号)中明确指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原则上不认定为挂靠,因其不符合《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应按照整治重点(二)中第2项情形处理”。因此,一些在环评信用平台上注册的退休环评师被记分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也就是说生态环境部明确了已经退休的环评师即使在环评单位全职工作也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全职人员”要求,不能从事环评报告主持和编写工作。我们认为这样简单的一刀切的规定极不合理,不仅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严重损害了部分退休环评师的权益。因此提出我们认为《办法》不合理的理由以及改进的建议如下:
一 、《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全职,是指与编制单位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除外)并由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事业单位类型的编制单位中在编等用工形式。按照这个解释,退休环评师因不能缴纳社保,即使在环评编制单位正常上班也不能认定为“全职”。这个“全职”的解释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们认为“全职”应这样理解,即按照环评公司正常上班时间去工作就是全职。比如某环评公司规定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早上9点到下午5点,一周工作5天,不论环评师是否退休只要他在这个规定的时段内上下班就属于全职。全职是相对于“兼职”’的概念,就是有一定的组织性、有固定时间、固定地点的工作。而不应按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还是返聘劳务合同和是否缴纳社保来界定全职和兼职的区别。
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而通观《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既没有《办法》中关于“全职”的解释,更没有退休环评师不能作为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和编制人员的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公法原则,该《办法》是否合法?
三、《办法》禁止退休环评师“作为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等于剥夺了退休环评师继续从事环评工作的权利,不符合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精神,也不符合国家延迟退休的政策要求(因为国家延迟退休政策目前没有正式实施,部分环评师想延迟退休也不行只能按现行政策退休)。
四、国家从2005年开始实施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目前已退休和即将退休的环评师应该有成千上万人,他们大多数人一生都是从事环评相关工作,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且很多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不仅可以胜任环评工作,而且还能起到“带团队育新人”的传帮带作用,对促进环评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该《办法》禁止退休环评师“作为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极大地浪费了人才资源,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办法》禁止退休环评师“作为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剥夺了退休环评师劳动的权利,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很多环评师从参加工作到退休都在从事环评相关工作,把青春和毕生的心血都献给了环评事业,也因此导致了他们虽然精通环评工作但无其他专长。部分年龄不大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的退休环评师退休后还想继续从事环评工作,一方面是因为热爱环评事业,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别无他长。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合法的报酬以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愿望,国家不应该鼓励和支持吗?该《办法》的规定既打击了退休环评师发挥余热的积极性也损害了他们的切身利益。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代表部分退休环评师强烈呼吁生态环境部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允许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退休环评师“作为环评报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继续从事环评工作。同时也提出几点建议仅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参考其他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明确退休环评师继续从事环评工作的年龄界限。如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身体健康到65岁前都可执业签字;消防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退休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身体健康到70岁前都可执业签字。还有医疗、教育、文化艺术等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都可以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且没有年龄限制,为什么环评师退休后就不能继续从事环评工作呢? 环评工作主要是脑力劳动,不像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需要经常跑工地体力劳动强度那么大,所以建议允许身体健康的环评师在70岁之前都可以从事环评工作。
二、整治环评市场乱象,打击环评师证书挂靠不能唯社保论,要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现在之所以出现大量环评师证书挂靠现象与禁止退休环评师继续从业也有一定的关系,主要是因为:一是取消环评资质审批后新成立很多了环评公司导致环评师供不应求,二是每年参与考试取得环评师职业资格的人数不多而由于退休不能继续从事环评工作的老环评师却越来越多。少数私企员工和自由职业者考取环评师证书后把自己的证书挂靠在环评公司,社保关系转入环评公司,本人根本就不去环评公司上班,按照该《办法》关于“社保”的规定却符合“全职”的要求,这就是名副其实却符合“规定”的证书挂靠!所以说打击挂靠不能唯社保论,必须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比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到环评公司抽查;要求送审环评报告时附上环评师踏勘现场的视频资料并由环评师亲自送审;召开环评报告评审会时要求环评师必须到场;可否考虑在线监控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要求环评师每月或每周有一定的坐班时间等等。
三、整治环评市场乱象,打击证书挂靠最终目的还是提高环评报告的质量,确保环评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所以建议加大对环评报告抽查频次和问题报告的处罚力度,提高环评公司和环评师违规成本,让环评公司和环评师正真做到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也不想违规。
以上意见建议是否妥当,欢迎各位同行积极参与讨论并批评指正。
部分退休环评师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