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思埃克(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布 根据2022年3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成环办[2022]104号),瑞思埃克(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我公司属于该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我公司自2022年5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成都艾尔普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现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八条及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以下信息: 1、企业名称:瑞思埃克(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陈龙富 3、企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大安路968号 4、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及用途 我公司产品为再生ABS颗粒及改性ABS颗粒,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辅料为ABS废塑料、ABS树脂、PC颗粒、PP颗粒、AS颗粒、聚酰胺、钙粉、钛白粉、MBS、BDP等,其中有毒有害原料名称、用量及用途详见下表1。 表1 有毒有害原辅料名称、用量及用途一览表 5、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我公司生产废水不外排,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各塑料颗粒融化后挤出成型工序及废塑料脱脂、退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根据企业2021年验收监测报告,废气排放情况见下表2。 表2 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P1、P2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P3排气筒废气排放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标准表3标准。 |
6、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企业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3。 表3 企业危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表 7、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企业已编制《瑞思埃克(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风险级别确定为“一般风险”,最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泄露、火灾及爆炸。企业主要采取以下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企业环境风险可控: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477.tmp.jpg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瑞思埃克(成都)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连先生 联系电话:13688153344 咨询单位:成都艾尔普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28-85539931 公布日期: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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