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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关于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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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267日,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广东亿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龙眼基路23104室(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5'53.394"、东经113°40'14.980")。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主要从事健身器材的生产,年产握力球25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218月委托广东亿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813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4614
项目于20225月开工建设,20225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25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情况均符合《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14614)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具体见表2-1
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型号/尺寸
能耗
使用工序
1
混料桶
6
100L
电能
混料
2
双螺杆挤出机
1
/
电能
破碎
配套水槽
1
水槽尺寸:
5m×0.3m×0.3m
电能
冷却
3
切料机
1
/
电能
切料
4
破碎机
1
/
电能
破碎
5
注塑机
2
60T
电能
注塑
6
吹干机
2
/
电能
吹干
7
打包机
2
/
电能
打包
8
空压机
2
7.5KW
电能
辅助设备
9
冷却塔
2
5m3/h
电能
辅助设备
10
电子秤
4
/
电能
称重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冷却用水:项目挤出工序需冷却水对工件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注塑工序需冷却水对设备进行冷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挤出、注塑工序设有冷却塔用于循环水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因此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新鲜水。本项目挤出、注塑工序配套的冷却塔水循环量均为5m3/h,合计为10m3/h,冷却塔需补充水量为1.6m3/d480m3/a(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双螺杆挤出机配套水槽尺寸为5m×0.3m×0.3m,有效水深为0.2m,则有效容积为0.3m3,水槽中冷却水因受热、工件带走等因素,需定期补充冷却水,水槽补充水量为0.015m3/d4.5m3/a(年工作300天)。综上,项目冷却塔、水槽冷却补充水量为1.615m3/d484.5m3/a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在项目内住宿,项目不设食堂,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5mg/L)。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进入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项目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投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桶为密闭作业,仅在投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成分为颗粒物。根据企业提供,项目使用的SBSPPTPV均为颗粒状(粒径约为2-5mm),在物料投加过程中不会产生粉尘;项目使用的SEBS、碳酸钙为粉末状(粒径约15-20μm),在投加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项目SEBS使用量为10t/a、碳酸钙使用量8t/a,粉料原料合计为18t/a。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12J.A.奥里蒙、G.A.久兹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表3-1,拆包及称量过程中逸散粉尘排放因子为0.125kg/t,则投料粉尘产生量为0.002t/a
项目破碎机均为密闭设备,破碎作业时不会产生粉尘,但开启密封盖时会有少量逸出,根据建设提供的资料,挤出工序原料使用量为45t/a,不合格粒料产生量约占原料的1%,则需要破碎的不合格粒料为0.45t/a;注塑工序粒料使用量为45t/a,塑胶次品及边角料产生量约占原料的1%,项目需要破碎塑胶次品和边角料为0.45t/a,因此,需要破碎的废料合计为0.9t/a。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系数手册-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产污系数表:废PET/PE/PP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375g/t-原料,废PVC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450g/t-原料,废PS/ABS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为425g/t-原料,塑料薄膜产污系数为475g/t-原料,本项目按保守计算,破碎工序颗粒物产污系数按475g/t-原料计,则破碎粉尘产生量为0.0004t/a
综上,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粉尘产生量为0.0024t/a,投料、破碎工序每天作业时间约2h,年工作300天,则粉尘的产生速率为0.0040kg/h。该部分粉尘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和车间管理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同时建设单位为生产操作的一线员工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到影响,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挤出、注塑工序:项目挤出工序使用SEBSSBSPPTPV、色母等塑胶原料,注塑工序使用的粒料原料包括SEBSSBSPPTPV、色母等。挤出工序温度为170℃,注塑工序温度为180~200℃,根据《燃料化学学报》200212月第6期中山西太原理工大学发表的一篇相关文献——《PVC的热解/红外(Py/FTIR)研究》,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300~500℃,因此,加工过程原料不会分解,不会产生二噁英。根据企业提供的MSDS报告,该增塑剂(白矿油)为纯品的加氢基础油,为无色无味无毒不易挥发液体。项目挤出、注塑过程塑胶原料加热软化均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项目采用普通的热塑性材质的生产加工方式进行生产加工,如注射、挤压等。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4.6kg/t产品;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产污系数为2.7kg/t产品,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中间产品粒料为45t/a,项目注塑工序产品产量为45t/a
项目使用SEBSSBS在造粒、注塑过程会有少量苯乙烯产生,通过参考我国《塑料加工手册》及美国国家环保局编写的《工业污染源调查与研究》等相关资料,及类别相关行业数据,在生产过程中,苯乙烯的产生量占塑料使用量的0.01~0.04‰之间,本环评取0.04‰。项目挤出工序,原料中SEBS用量为10t/aSBS用量为5t/a,合计为15t/a,回用粒料中SEBSSBS含量为0.15t/a。注塑料工序,PET粒料中SEBSSBS含量为15t/a,回用料中SEBSSBS含量为0.15t/a
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废气处理效率可达80%。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手册》中末端治理技术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HJ1122-2020)中表A2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活性炭吸附装置属于可行性污染防治技术。
有组织排放:挤出、注塑工序废气收集效率90%,项目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296t/a、苯乙烯为0.0011t/a,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059t/a、苯乙烯有组织排放量为0.0002t/a
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约10%)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33t/a、苯乙烯无组织排放量为0.0001t/a
在挤出、注塑工序除了有机废气外,相应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
项目收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2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小于20(无量纲),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项目员工均不在项目内就餐,故不会产生厨房油烟。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预测可知,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粒料、塑胶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料边角料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循环冷却水:项目挤出、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中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的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废气
投料、破碎工序:项目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小,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车间通风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的限值要求。
挤出、注塑工序:挤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口编号为DA001),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分别为2.46mg/m30.01mg/m3,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苯乙烯20mg/m3;未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禁止在作业时频繁开关门,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影响,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收集的恶臭气体与有机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恶臭浓度、苯乙烯排放速率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恶臭浓度、苯乙烯,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要求。
(3)噪声
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57~58dB(A),四周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粒料、塑胶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布料边角料交专业回收公司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单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HJ2205079)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pH值、氨氮、总磷、LAS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的要求;挤出、注塑工序废气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14614)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东莞市恒灿五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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