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凯舜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公示 巩义市凯舜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于2020年6月下旬开始启动,并委托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截止目前,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监督。 审核成效 审核过程严格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要求的七个步骤进行,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征集清洁生产方案14个,其中可行的无/低费方案12个;可行的中/高费方案2个。截止审核结束,12个无/低费方案及2个中/高费方案已全部实施,有效实施率100%。方案实施为我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产生经济效益26.116万元,减少新鲜水用量约3150m3/a;用电量减少1.865万kWh/a,削减了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0.0912t/a,削减了甲苯有组织排放量0.03268t/a,削减了危废产生量75t/a,同时削减了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 2、审核后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根据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6月25日的检测报告,审核后全厂废气排放监测情况见下表。 审核后全厂废气检测结果汇总表
根据检测数据可知:导热油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各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中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要求(即烟尘≤5mg/m3、SO2≤10mg/m3、NOx≤30mg/m3)。 甲苯及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规定的有机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甲苯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80mg/m3的要求。) 甲苯及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4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规定的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中的其他企业甲苯≤0.6mg/m3、非甲烷总烃≤2mg/m3的要求。)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孟州市华兴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18236890779 咨询单位: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26587240 联系人:李工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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