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根河市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库 建设单位: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项目营运期间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水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磨光粉尘经密闭负压捕集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外排。 2、废水:项目营运期间生物质锅炉排水冷却沉淀后少量回用,其余排水以及蒸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排水由污水车抽运送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根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办公生活污水经旱厕沤肥处理后交周边农户农肥用,不外排。 3、固废:项目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燃渣、蒸煮罐定期清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捕集烟尘、除尘器捕集磨光粉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办公生活垃圾等。生物质燃渣、除尘器捕集烟尘经收集后外售个人用于周边农户土壤改良,蒸煮罐清渣、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捕集粉尘经收集后进生物质锅炉燃烧;污水站污泥经专人定期清掏,交环卫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为锅炉、锯床、扒皮机、旋刻机、切刻机、烘干机、磨光机、顺料机、分选机、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经基座减振、软连接、建筑物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对声环境影响。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6月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范英特 联系电话:13953071331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根河市板业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库
根河市晟大木制品加工厂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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