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塘西侧湿地优化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十二塘西侧湿地优化工程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十二塘西侧湿地优化工程; (2)性质:新建; (3)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杭州湾新区,北起十二塘大道,南至十一塘横堤,西侧为护岸保滩工程II期防潮1号堤,水贤者江以北东至直江二,水贤江以南最东至海宁路。地理位置为121°16'36.938"东,30°22'58.5"北; (4)建设规模:湿地优化面积467.6万m2,主要包括微地形营造、入侵植被预防和清理和生境空间营造三部分工程内容。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杭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海栋 电话:18358434590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芦云路8号 评价单位:宁波中环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金久 电话:1896831585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澄南路32号瑞石智汇湾A座311室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附后)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公告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宁波杭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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