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fly 于 2011-3-24 11:15 编辑
工业园区A区安置房新建工程(龙王渡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工业园区A区安置房新建工程(龙王渡二期) 建设单位:新津县新龙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拟建地址: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 项目主要内容:总投资约6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296268.04㎡。项目主要以住宅楼为主,沿道路侧底部为商铺,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和设备用房。
项目实施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规定,本项目建设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本项目也不属于第40令中鼓励、限制、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并且成都市新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以【2010】18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1),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建设内容可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产污点概述 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些污染物,以扬尘和噪声为主,以及建筑弃渣,并造成部份水土流失。 运营期项目污水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污水、垃圾站清洗污水、车库地面冲洗和健身设施清洗废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住户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小区住户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汽车尾气等设备运营时产生的废气以及垃圾收集点产生的恶臭;噪声主要来源于变压器、加压水泵、通风系统等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住户生活娱乐噪声以及商业噪声;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有商业垃圾)和预处理池污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施工单位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6号令《成都市城市扬尘防治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的要求,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加强管理,能有效抑制扬尘的产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设备的合理布局,施工单位将噪声严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要求之内,能防止噪声扰民现象的发生。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废弃物产生量少,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新津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燃料全部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均放置于地下室,进行了隔声、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均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得到清洁处理和处置。所有排放的污染物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施工过程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其选址及用地符合城市相关规划要求;采取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项目在所选址建设营运,不会造成大的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在此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公众对周围地区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3、本项目的建设对你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 4、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5、本项目建设对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 6、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 7、希望以何种方式减轻本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 8、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9、对本项目建设的其它意见和建议 六、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新津县新龙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鲜字明1388215271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王晓春
13308174987
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具体情况,本项目已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前期,通过访谈、问卷以及公示等方式进行社会调查,收集公众信息。现阶段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现再次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感谢对本项目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