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UG 于 2022-8-15 14:35 编辑
海珠区新洲立交地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包含东南象限地块、西南象限地块、东北象限地块,总占地面积90836平方米。 东南象限地块拟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西南象限地块和东北象限地块拟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 东南象限地块划分为A1、A2、A3、A4、A5区域,整个地块在1997年前均为农用地、鱼塘。A1区域在1998年至2008年间闲置,2009年至2014年间为新化快速施工营地,2015年至2017年闲置,2018年至今为驾校练车场、租车公司停车场及小型的车辆检修点(仅补胎加气);A2区域在1998年至今为广州环城高速匝道;A3区域自1999年至今作为办公场所;A4区域在1998年至2013年间闲置,2014年至今作为停车场使用;A5区域1998年至今为村道、黄埔村村民住宅、办公场所。 西南象限地块划分为B1、B2、B3、B4区域,整个地块在1997年前均为农用地、鱼塘。其中B1区域在1998年至2010年为农用地,2011年至2019年10月地块闲置,2019年11月至今为足球场、篮球场及停车场;B2区域在1998年至今为村道、荒地;B3区域在1998年至2002年为农用地,2003年至2022年1月为杨青村废品回收站,2022年2月至今闲置;B4区域至今为种植蔬菜的农用地和广州环城高速匝道。 东北象限地块划分为C1、C2和C3区域,整个地块在1996年前均为农用地、河流。其中C1区域在1996年至1998年为广州环城高速施工工地,1999年至2008年间闲置,2009年至2014年为新化快速施工营地,2015年至今为生活营地、建筑材料暂存区、龙舟训练基地及停车场;C2区域在1996年至2018年为冯锐纪念馆,2018年至今作为联合办公场所使用;C3区域在1996年至2019年间闲置,2020年至今作为停车场及小型的车辆检修点(仅更换机油及维修汽车零部件)。 东南象限地块、西南象限地块、东北象限地块分别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6个、15个、1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3个、3个。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土壤 (1)项目地块土壤样品pH在5.88~11.44范围内,项目地块土壤总体偏碱性,碱性(pH≥7.5)土壤样品占土壤样品总数的73.34%。 (2)项目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无机物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3)地块土壤挥发性有机物(VOCs)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 (4)地块土壤样品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均未检出,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5)地块土壤石油烃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 2、地下水 (1)地下水pH值在6.8至8.6区间内,其中W-01监测井地下水pH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其余监测井地下水pH值优于Ⅳ类标准值,符合Ⅲ类标准值要求;地下水浊度均高于10NTU,不满足Ⅳ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2)地下水重金属和无机物检测因子中只有砷和镍有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镉、汞、铜、铅、六价铬均未检出。 (3)地下水有机物检测因子中1,2-二氯乙烷、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胺有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要求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有机物未检出。 (4)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值均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所述,项目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可符合R2二类居住用地、B1商业用地、B2商务用地等用地的使用要求。因此,项目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从人体健康风险的角度是可行的,无需进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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