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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2,3-二氯吡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网络公示 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2,3-二氯吡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2018年7月16日)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0吨2,3-二氯吡啶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C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建设规模:年产5000吨2,3-二氯吡啶,副产品705吨四氯吡啶,18937.5吨31度盐酸溶液,195吨3-氯吡啶,64吨2-氯吡啶,1089吨2,5-二氯吡啶,800吨2,6-二氯吡啶 建设单位: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总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 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定员30人 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33天、每天两班,24小时连续工作制,全年8000h 项目进度安排:手续完备后开始建设,建设期24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控制达标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的风险事故处于可控水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 废水 废水经过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接管标准后进入镇江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北山河排放长江。 长江大港段水质现状良好,清下水直接排放新竹河,对新竹河水质无明显影响;废水经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长江水质影响不明显,对丹阳取水口及豚类保护区水质均无影响,长江大港段水质和丹阳取水口及豚类保护区水质仍保持现有等级水平,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 ②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工艺废气、RCO炉焚烧尾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呼吸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工艺废气G1-1~G1-3经新增的两级碱吸收处理后由新增排气筒(P3,15m、Φ0.3m)排放大气;工艺废气G1-4~G1-8、G2-1~G2-11经“RCO炉+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由新增排气筒(P1,15m、Φ0.5m)排放大气。经处理后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甲醇、三乙胺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中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HCl排放可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G3-1~G3-5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P2,15m、Φ0.4m)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燃烧废气经现有排气筒(DA003-1/DA003-2/DA008)排放大气,废气量为4260m3/h,锅炉已采取过程控制措施-低氮燃烧。燃烧废气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关于开展全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通知》(镇环办[2019]161号)要求达标排放。 吡啶储罐呼吸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吡啶)产生源强约0.574t/a。依托现有“冷冻冷凝+碱喷淋+水喷淋”预处理后接入“五级(3用2备)逆流高沸点正构烷烃吸收+临氧裂解(450℃)+碱吸收降温”处理段处理,最后依托现有5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吡啶可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要求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可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标准要求,厂界达标。 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拟建地周围大气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③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设置隔声和减振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及环境影响预测,经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后,项目噪声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标。 ④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盐、残液、废水处理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外包装桶由供应商回用于原用途,其余危险废物均委托镇江新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等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采取以上处理处置措施后,合理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对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切实可行的节能、节水措施;生产机械先进;生产自动化程度高;工艺选取合理。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质量良好,总体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港片区的新材料产业园(国际化工园)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2)查阅期限 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1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所在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⑤ 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超跃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唐总 联系方式:051185576351 电子信箱:396594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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