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向公众公告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旺角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旺角码头项目 建设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九十号区飞水清新港内(经营地域:清远港清新港区婆角作业区旺角码头),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41'21.33",东经112°59'21.78"。 建设内容及规模:码头建有5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1#号~2#号泊位用于集装箱装卸,3#号~5#号泊位用于散货装卸。项目设计年吞吐量为190万吨,码头生产作业区和辅助区陆域总面积陆域总面积约60147平方米,由生产作业区和生产管理两大工程区域组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远旺角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九十号区飞水清新港内 联系人: 郑文科 联系方式:13802890728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清远市亿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北江二路怡景湾大厦首层08号 联系人:陈美佳 联系方式:18948041624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以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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