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 调查单位:贵州新地环保有限公司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地块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金华办化工路,依据建设单位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提供的2000大地坐标勘界红线图,本次调查地块范围总用地面积约533937.02m2(800.90亩),查区域由2个地块组成,地块一占地面积7747.40m2(11.62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5.721702度,北纬28.597784度,地块二占地面积526189.62m2(789.28亩),地块中心坐标105.727291度,北纬28.606505度。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次调查地块全部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厂区,建设单位现已明确后期用地类型规划为工业用地(白酒生产用地),规划用途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中第二类用地,应建设单位的要求,本次调查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调查范围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原办公区,地块二内部为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原贵州赤天化正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赤天化集团天福服务有限公司利康分公司(简称利康分公司)、原赤天化集团天阳实业有限公司、原电仪公司、贵州赤水古法晒醋有限责任公司。地块使用历史卫星影像图片最早可追溯至2012年4月,在1974年10月赤天化动工建设之前,该地块上没有工业企业,1974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原贵州赤天化集团公司赤水生产基地内部于1989年成立了赤天化集团天阳实业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了贵州赤天化正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成立了赤天化集团天福服务有限公司利康分公司,电仪公司和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完成。2012年4月~2014年2月,地块内部使用情况没有变化,2014年2月~2017年7月期间,原贵州赤天化集团公司赤水生产基地内部于2015年11月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地块内部建设了古法晒醋项目,古法晒醋项目区域为原贵州赤天化集团公司赤水生产基地的尿素包装车间,尿素仓库,危险化学品库,设备、废旧设备堆放场。2017年7月~2021年3月,除古法晒醋项目外,其他区域仍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3月至今,除古法晒醋项目外,其他区域仍处于停产状态。截止2022年6月20日,原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现有厂区现有金工厂房内设备、合成车间主体设备、小氨罐、大氨罐、氨水罐、原空分设备、双氧水车间设备、甲醛车间设备、散装库、尿素包装车间、原小车班维修设备均已拆除。结合报告中的影响分析,调查地块区域(主要内容为地块二)原主要生产合成氨、尿素、甲醛、双氧水及制袋(膜),配套的金工厂房、原工程公司(正泰工程部)、原铆焊车间、中化楼、原电仪维修厂房、原总降)、原空分车间内、原综合库房、原设备、废旧设备堆放场、原危险化学品库房,正常生产过程存在使用钯催化剂、铁催化剂、钴钼催化剂、氧化锌脱硫剂、镍触媒催化剂、银催化剂等,可能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如重金属等)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原生产过程中维修更换机油、喷漆、贮存压缩系统液压油、总降(变电站)、设备及废旧设备堆放场、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可能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如石油烃、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左侧原综合库房存在贮存油类(一楼以油类贮存为主(含废油)、二楼以五金、各类触媒为主(因位于架空层,现场未发现有各类触媒遗留在现场或是废弃在现场的情况),原危险化学品库房存在存放全厂各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各类废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等,可能存在潜在的污染源(如石油烃、重金属等)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鉴于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赤水分公司原生产过程中存在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石油烃、有机物等可能存在通过大气沉降、地下水等污染途径进入调查地块土壤内,可能存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因此开展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论:(1)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土壤采样点共计44个,共计采集到土壤样品94个,各测点中所有检测指标(铬、锌、钼、银、甲醛除外)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铬、锌、钼、银、甲醛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地下水采样点共计6个,共计采集到地下水样品6个,各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检测结果总体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固体废物采样点共计3个,共计采集到固体废物样品6个,所有样品腐蚀性鉴别检测结果范围为9.05~10.56,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中pH≥12.5或pH≤2.0,砷、镉、六价铬、铜、汞、镍、锌、铅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的标准限值,即本次采样的固体废物样品不属于危险废物;6个固体废物按照HJ557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砷、镉、六价铬、铜、汞、镍、锌、铅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的标准限值,pH值为9.11~10.43之间,因此本次采集的固体废物样品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环境初步调查完成后,地块污染状况符合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的相关要求,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以按照规划用途(白酒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2年09月26日-9月30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贺才兵 意见反馈邮箱:410710853@qq.com 联系电话:152860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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