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津区白沙镇方井街8号C1-19-1/02地块位于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占地面积为1959.9m2。调查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未利用地和少量民房。地块内民房由于历史久远,存在安全隐患,在2021年已拆除;现地块处于封闭管理状态。地块内无工业生产企业,无外来填土、无规模化种植。周边地块历史上土地利用方式主要为居住用地、供水用地、公园绿地等。地块西侧为白沙自来水厂,水厂建立于1982年,运行至今;地块东侧为酿造公司,成立于1963年,运营至今;地块南侧为酿造公司员工宿舍和堆煤区;地块北侧为居民房。 2)由《江津区白沙镇总体规划2015-2030》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因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3)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实地踏勘,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制定监测布点方案,采用系统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地块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调查其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剖面点位,2个表层点位),共采集分析了6个土壤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水溶性氟化物、pH。 4)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的pH在7.71~4.82之间,土壤中其他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限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性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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