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514|回复: 1
收起左侧

[求助] 部长信箱《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选址附近问题的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14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部长信箱《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选址附近问题的回复》(2021-08-09)涉嫌违反环评法

《关于重大变动清单中选址附近问题的回复》中“重新选址”是指建设项目调整后厂址红线范围与原厂址红线范围没有重叠部分的情形。该答复可能违反环评法,理由如下:
一、缩小环评法中地点定义范围;《环评法》24条,建设项目的地点发生重大变动的......。根据汉语词典解释,地点:所在的地方。地址:个人的居住地点或机关团体的所在地。地点是范围,是大概位置,地址是具体位置,比如我们很少用建设地址去表述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建设地点。
二、与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系列文件精神不相符。比如已实施的《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中的“配套矿山、废石场选址变化,导致防护距离内新增敏感点。”
三、与实际工作不符。参照该解释,1、火电配套灰场、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铁路车站、铀矿冶建配套设施、输变电项目配套站、造纸项目配套渣场、化肥项目渣场只要出现红线不重叠都应属于重大变化。2、增加红线不重叠的厂区(如隔河、隔路厂区)都属于重大变化。3、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变化200米不属重大变化,而工业项目地点变化30米可能就属于重大变化。4、同一个工业集聚点内+防护距离内敏感点不增加,仅地点变化前后的新老环评内容、结论是基本相同的,没必要重新环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29 19:36 , Processed in 0.058788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