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山西省2019年发布的《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用途拟变更为食品加工储存用地或农用地的”。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山西天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霍州市人民医院(新医院)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大张镇,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1°46′24.33″,N 36°34′19.61″,占地面积60934.35m2。地块原貌为耕地,拟变更为医院用地,用地性质变更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霍州市人民医院(新医院)建设项目地块开展环境调查工作,确认场地内土壤不存在污染,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支撑。选择调查地块及周边作为调查范围,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根据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历史卫星图和现场快筛等,分析现场踏勘、访谈的结果并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综合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霍州市人民医院(新医院)建设项目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次调查范围内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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