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贵阳合力防火门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下铺村,租用贵阳天驹保温材料厂部分厂房(3620m2)建设防火门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20000m2防火门,其中钢木质防火门5000m2、木质防火门15000m2。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8月,贵州宏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贵阳合力防火门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0年9月30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筑环表[2020]291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2021年10月,项目开工建设,2022年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于2022年3月进行调试生产。 项目建设以来没有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到了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企业已于2020年5月19日完成了排污登记申报工作,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2022年10月13日,企业根据生产地址变迁进行了排污许可变更登记,登记编号为:91520115622245993W001Y。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贵阳合力防火门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涉及的所有环保设施,包括厂界噪声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控点监测、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现场检查等。 二、 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与环评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主要的变化为:生产中未使用原环评拟用防火胶(单组份聚氨酯发泡胶),实际使用的是水性木工胶,由于采用的水性木工胶产生的有机废气少,与烘干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未采用UV光解;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贵阳天驹保温材料厂污水处理设施(地埋式污水土地处理系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表4)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二)废气 木材加工(即开料、开榫、锯边、冲孔等)过程中产生的木屑粉尘,经设备自带移动式双桶吸尘器收集外售处理;焊接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喷塑过程在封闭喷塑房进行,喷塑粉尘经自带脉冲反吹式滤芯回收设备,产生的粉尘被喷塑房侧壁的旋风回收器收集后进入回收装置回收处置。 本项目现状使用水性木工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较少,涂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与烘干废气一起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引出车间外排放,排放高度4m。 (三)噪声 本项目除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选用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外,还采取利用厂房围护结构隔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柔性接口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 木材边角料、木材加工收集粉尘、防火板、面饰板、防火芯板、密封条等边角料、金属配件、废镀锌板边角料等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保存,定期送废品收购站;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弃胶桶和废机油。危险废物暂存于已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企业已与西秀区星海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机油处置协议,胶桶由水性木工胶供应商回收用于木工胶的盛装。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经环卫部门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运行工况稳定,满足验收条件,根据2022年4月9日贵州普阳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贵阳合力防火门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ZPY-2022-0331-05002),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无组织废气监控点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的标准限值要求。 2、场界噪声 场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环评和批复中均未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做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通过合理的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未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验收结论 根据贵阳威亚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贵阳合力防火门异地搬迁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组认为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批复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物防治措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达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涂胶及烘干废气应确保收集进入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 2、规范危废间管理,明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废机油收集桶下设置防渗漏托盘; 3、活性炭吸附更换后,应尽快与资质单位签订相关处置协议,应与木工胶供应商签订回收协议,并有危废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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